警察的下一枪将开向谁
频发警察开枪杀人的案件,最近又开了两枪,枪杀兴安县林业局局长的是警察,枪杀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的也是警察,警察这个光荣而神圣的名词,因为他们持有致命武器,突然在我们大家的心里变得陌生而恐怖起来。
要感谢媒体,及时的报道让我们知道了枪杀事件,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除了需要当心歹徒之外,还要当心穿着制服的人民警察,当然最近枪杀的是局长、是书记,更有新闻价值,更“值得”媒体的快速介入,但也许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真相。
枪杀书记、可以看到书记被很快的认定为烈士;枪杀局长,可以看到国家林业局的工作组进驻;而至今为止,那个枪杀副教授的事件却迟迟没有处理结果公布;而曾经发生的那些被警察枪杀的无辜,由于他们的无名,没有被追认烈士,甚至开枪者被轻判、家属连应该获得的补偿都不完全到位;身份的不同,有着不一样的处理效果,这也是个我们见怪不怪的情况,套用句今年时髦的问句,为什么呢?。
事件的共同点:
1、被枪杀的都是中国的公民,不在乎其之前曾担任什么职务,在面对枪口之时,他们就是普通公民,作为中国的公民,宪法规定我们有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可剥夺公民的生命权,但光天化日之下,却有人命丧警枪。
2、开枪者都是警察,不是什么临时的、聘任的人,因为只有正式的人民警察才可以配备枪支,有关机构必须承担责任,不存在任何可推卸的地方,这可是枪杀,以往警察打人事件,追究起来一般都被推到所谓协警等人身上。
3、开枪的原因均为“私”性质,绝对不是工作需要,因为法律规定警察的枪只可开向那穷凶极恶之徒,而且必须在法定条件下才可为之。这种“私”,可以是买官不成、可以是工作矛盾、可以是私人感情纠葛等等,一般人与人之间矛盾升级也不过吵架、打架,其后果往往没有这么严重,但如果一方是持枪的警察,那将是悲剧一次又一次的重播。
为什么这样的事件频发,是我们国家没有枪支管理制度吗?否!在枪支管理上,中国算是非常严格的国家,深究起来,主要是我们的警察权缺乏制约,这种制约是多方面的,我们现在还只有法律文字上的硬性制约,缺乏软性制约;我们的的管理制度上首先把警察天然的想象为优秀的、守法的,认为只要是警察,就可以合法的配备枪支,而没有去想,其实这个警察也是个“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欲,就可能会有各种心理问题,就有可能抑郁,有可能精神分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却看不到有关于具备什么样的心理素质的警察才可以配备枪支的规定。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素质认可制度。比如对于警察配枪,之前需要经过心理咨询师认可,而且定期需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当专业的心理学医生认为该警察存在心理障碍的时候,必须立即收回枪支,直到该警察心理调整合格,方可再次申请配枪。
没有完善的制度,以后我们遇到警察,第一时间就是要想办法知道该警察精神是否正常,是否携带枪支,可这样的办法何其难啊!警察的下一枪将开向谁?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惶惶!
新闻来源:http://star.news.sohu.com/20080221/n255278992.shtml


档案
日志
相册
视频



评论
想第一时间抢沙发么?